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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少女口交罪成 技术员监9年 3鞭
(马六甲1日讯)电子厂技术员从巴生拐诱13岁少女到马六甲,连续两天强奸、非礼及强迫少女进行口交,被告今日被控9项控状,仅承认口交罪,遭判坐牢9年及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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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被告否认分别4项强奸及非礼案,法庭定本月28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
40岁的被告阿查里阿布,今日在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依斯迈面前,承认今年6月16日晚上10时许,在甲市峇章柏迈向年仅13岁的受害者进行违反性行为,即把阳具放入受害者口里,牴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已婚并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在求情时,要求减轻判刑,并要求法庭让家人讨论保释金事宜。
不过,法庭宣判被告坐牢9年及鞭3下,刑期从被补日,即6月25日算起。
被告所面对另8项控状,即6月16日晚上10时至隔日晚上10时之间,在相同地点,强奸相同受害者,同时,亲吻嘴部、吸吮胸部、舔受害者下体,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
根据案情,雪州巴生警方于6月16日傍晚6时50分,指受害者放学后未归,受害者在放学后,被发现登上一辆白色轿车。
受害者于6月18日返家后,告知她遭被告载到马六甲性侵。警方随后扣留被告及展开调查。
此案由甲州检察主任阿末沙查理及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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