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讯)SRC终极上诉案今天续审出现戏剧性进展,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首席辩护律师郑宝德在案件开审时,告诉联邦法院五司,纳吉已解雇再益依布拉欣的律师事务所,后者不再在此案代表纳吉。
再益依布拉欣、苏菲安、刘德发和伙伴律师事务所(“Zaid Ibrahim Suflan TH Liew & Partners”)是于7月25日受聘成为纳吉的代表律师,再益也于15日 、16日和18日出庭为纳吉辩护,至今天才短短25天。
以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今日继续聆审纳吉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终极上诉申请的案件。
其他4名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郑宝德在开庭时告诉法庭,纳吉已解雇上述律师事务所,作为此案的事务律师,如今代表纳吉出庭的辩护律师团队成员仅剩下郑宝德、纪伟伦和罗伟乐。
法庭接着让此案辩方,即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继续陈词。
纳吉是于7月25日解聘沙菲宜律师事务所,改聘 “Zaid Ibrahim Suflan TH Liew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律师,来自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成员包括再益依布拉欣、刘德发和鲁本马迪阿拉瓦南 。
纳吉昨日发文告指再益依布拉欣之前接洽他时,声称可通过新加坡籍合伙人引进印度的法律专家,再益在为在此案受聘时也提出附带条件,即律师事务所必须是以事务律师身分参与此案。
“他们告诉我,过去其他受到高度关注的上诉案获准展延,让被告可获得有效的辩护后,也深信这是恰当的决定。”
再益之前也声称,即使纳吉申请展延终极上诉失败,律师团也不会退出辩护;言犹在耳却被纳吉解雇。
证据显示
纳吉不诚实地挪用SRC资金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在陈词时说,此案证据显示,上诉人纳吉不仅是不诚实地挪用来自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更转为用在私利和其政治开销的用途。
他指出,此案资金流向清楚显示,4200万令吉从SRC公司的大马银行户头,经汇入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和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的
银行户头后,再汇入上诉人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他说,纳吉的大马银行个人户头结单显示,这笔钜款已汇入其尾数为“880”和“906”的个人银行户头;而这并不会改变有关资金是属SRC公司的事实。
希旦峇兰说,纳吉不曾就这4200万令吉汇入其银行户头一事,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向大马银行作出任何投报或投诉。
纳吉对4200万不知情
是蓄意说谎
希旦峇兰指出,纳吉辩称他对4200万令吉资金来源,并不知情的说辞是蓄意说谎,因为纳吉曾在向法庭呈交的一份宣誓书内,证实他知道这笔来自SRC公司的钜款,汇入其银行户头。
第55名控方证人,即执业律师蓝吉星于2019年7月29日出庭供证时证实,纳吉曾在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诽谤的一份宣誓书内承认,其个人户头确曾收到属于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但纳吉当时指他对该笔款项是透过2家公司,转入其个人户头一事并不知情。
希旦峇兰说,高庭法官正确地判定纳吉的上述宣誓书,是证明后者知道这笔资金,汇入其银行户头一事的直接证据;并先经汇入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GMSB)和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银行户头后,才汇入纳吉的大马银行个人户头,以避开被当局发现。
没证据显示
4200万供刘特佐私用
希旦峇兰指出,此案没有证据显示汇入纳吉银行户头的4200万令吉资金,是供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个人利益和用途。
他也说,此案审讯证明刘特佐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为了确保纳吉的银行户头,有资金供纳吉使用,而这是刘特佐、纳吉首席机要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及聂发依扎的任务。
他也说,纳吉指以为自己银行户头内的资金,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阿拉伯捐款”),但高庭法官裁定这番论述没有根据,因为获授权管理纳吉个人银行户头的时任SRC总执行长聂法依扎,需要就纳吉的银行户头余额和资金来源,与纳吉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