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藤条逼迫小儿自慰 法官痛骂令人作呕 重囚他4年
(香港9日综合电)香港时任警员涉于2016至2018年于家中在儿子面前播放色情片自慰,及以藤条威吓儿子一同自慰,受审后被裁定2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及2项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成,案件上周四(6日)在高院判刑,他就4罪被判入狱48个月(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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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FSL(现47岁)于1998年至2019年任职警员,翌年被正式革职。
法官李运腾判刑时引述X的创伤报告称,X于2018年无法忍受被告的操控,翌年年初揭发被告的不当行为,并明白到以往发生的事,对此感羞愧,对色情片感到呕心,X因而把愤怒的情绪向他人发泄。另李法官引述被告的背景提及,他有妄想症的病史、曾中风,另他任职警员时因擅离职守,被禠夺退休福利,被视为弃职者。
李法官续称,X当时约12岁,心智未成熟;被告当时44岁,为成年人及X的生父,负有教育及管教的责任,但被告未有以身作则,及树立正面的榜样,耽于声色,一再无耻地犯下令人作呕的猥?行为,更教唆儿子一同自慰。被告自甘堕落,更荼毒儿子,祸延下一代,扭曲儿子的性观念,或影响他与异性建立关系的交际能力;被告又以藤条威吓X,罪责更重。李法官又指,不能忽视本案对Y的伤害,认为有必要严惩被告。
李法官提及,被告案发时为警员,虽然他未有利用职权犯事,但他持续犯案,作出令人震惊、厚颜无耻的事,违反警员责任及公众信任,就每项控罪加刑3个月。虽然被告有妄想症的病史,但没有证据与本案有关连,没有任何求情理由;至于被告曾中风,李法官相信惩教会作出适合的安排,部分刑期经同期执行后,4罪判囚48个月。
文:香港明报
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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