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近1年上诉讨回两天 法官驳回 称“理由不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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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刑近1年上诉讨回两天 法官驳回 称“理由不够”

    (新加坡29日讯)搬运近1.6吨重被逮,3名男子入狱服刑近1年后才入禀提上诉,称听狱友说他们的刑期可以从被逮捕时开始算起,律师却没有帮他们争取,要讨回被“剥夺”的两天,结果申请遭上诉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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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名来自大马的男子是陈启鹏、黄伟坤和洪文健。

    庭上揭露,他们和一名叫陈家胜的同伙去年4月8日在本茱鲁径(Penjuru Walk)涉往一辆卡车上装载1585公斤重的漏税香烟而被捕。

    三名被告称在狱中听狱友说能够讨回两天的时间。(档案示意图)
    三名被告称在狱中听狱友说能够讨回两天的时间。(档案示意图)

    三人和同伙两天后被控,他们各面对一项逃避73万2732元(约244万令吉)关税的罪名,以及一项逃避5万8786元(约19万6000令吉)的罪名。三人去年8月20日承认其中一项罪名,另一项交由国家法院法官考虑后,各被判入狱34个月。

    他们都没保释,从去年4月10日开始就还押于监狱。国家法院法官下判后,律师请求将三人的刑期从他们还押的日子开始,法官批准申请。


    然而,今年8月24日,三人一起入禀,请求法官批准他们逾期上诉。

    三人称,他们今年4月从狱友口中得知陈家胜的律师为他争取到刑期从4月8日开始,这才知道原来刑期可以从逮捕当天开始算。

    主控官反对申请,指三人提出申请已是判刑后近一年,远远超出14天内上诉的规定,而且上诉理由并不合理。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同意控方的立场,驳回了申请。他指国家法院法官所判处的34个月刑期并无不妥,而且无论法官下令刑期是从被控后正式还押当天开始,或是从逮捕后收押警局早两天开始,两种情况都不违反法律。

    法官对三人说:“你们或许认为两天对你们或你们的家人非常重要,但相比你们34个月的刑期,两天实在是不够理由让你们逾期上诉。”(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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