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食肆禁烟令 7烟民败诉
(布城23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卫生部的食肆禁烟决定,并裁定在公共场所吸烟,并非一项应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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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诉庭法官拿督耶谷莫哈末森与拿督古纳兰,以及高庭法官拿督林春锋(译音)组成的三司,驳回7人就食肆禁烟令提出的上诉。
7名上诉人是哈尼占(55岁)、莱沙尼(49岁)、祖基菲里(60岁)、苏菲安(38岁)、立祖安(56岁)、亚兹(56岁),以及尤里阿兹哈(43岁);他们是烟民维权俱乐部的成员。
古纳兰进行线上裁决时指出,卫生部被赋权对吸烟施加限制,例如禁止吸烟的地点或时间。
“我们认为,在食肆、餐馆禁烟,可以被视为不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生命权或人身自由权)和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他说,上诉庭认同高庭的诠释,即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不是一项应受联邦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由于该禁令适用于所有人、所有赞助人,因此歧视问题(如果确实出现),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高庭法官作出驳回上诉人司法检讨的决定,并无法律或事实错误。
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干扰或修改法官的决定。”
高庭在2019年10月29日驳回烟民维权俱乐部7名成员,挑战政府在餐馆、食肆列禁烟区政策的申请。
7人是在2018年12月31日,针对餐馆、食肆列禁烟区政策,入禀高庭提出司法检讨,起诉卫生部,以阻止施行该政策,同时指该政策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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