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贪污和洗黑钱案件中指出,辩方要求控方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证明证据的来源,或会导致许多犯下贪污罪行的人士脱罪。
他说,这就是为何政府引入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1(A)条文,以避免这个结果发生。
纳吉被控涉及一马发展公司22亿8000万令吉贪污和洗黑钱案件今日续审;哥巴斯里南是在陈词时,如是指出。
他说,控方在寻求法庭接纳据称是纳吉与西亚国家领袖的对话录音和抄本时,引入反贪会法令第41(A)条文,并不会影响纳吉在案件中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此前曾在陈词时指出,反贪会法令第41(A)条文于2018年10月1日才生效,而纳吉在此案中面对的控状指他是在2011年至2014年犯下罪行,因此辩方主张此条文不能追溯应用在此案中。
他当时指出,追溯应用反贪会法令第41(A)条文将剥夺纳吉在1950年证据法令下的既得权。
哥巴斯里南指出,法庭应考量该证据所带来的影响,而非该证据接纳性的问题,同时这需取决于个别案件的事实。
“因此,在反贪会法令第41(A)条文下,证据与此案的相关性应该是证据的分量,而非接纳性。”
他指出,在普通法中,证据的可接纳性不会因为获取证据方式是否合法,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辩方团队其中1名律师塔妮雅也告知法庭,沙菲宜身体不适,因此无法在今日回复陈词。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择定案件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