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报告 缺证据 总检察署同意无罪释放
(吉隆坡9日讯)基于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没有证据和事实,支持华玲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的贪污和洗黑钱控罪,因此总检察署同意不继续提控,以及不反对他今日的无罪释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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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说,此案自2019年1月16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以来,阿都阿兹就通过其律师向总检察署提呈数份陈情书,以要求撤销他的所有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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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控方已通过志期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6日的陈情书,接到6份来自控方主要证人的法定声明,致使调查单位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需展开一项全面和详细调查,因为出现之前未被列入考量的新证据。
总检察署说,在9月23日,控方以考虑被告所提呈的陈情书,以及需要进一步调查为由,要求地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予以被告假释,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并宣判被告获释但不表示无罪。
“调查进展之后已重新提交给控方,而控方也确认没有任何供词和事实倾向于控方。”
“在12月1日,阿都阿兹通过其律师提出要求所有控罪无罪释放的申请。经审阅调查报告,总检察署同意不继续提控阿都阿兹,也不反对他今日提出无罪释放的申请。”
55岁的阿都阿兹也是朝圣基金局前主席,他面对3项收贿合共520万令吉的控状,以及6项涉及97万2414令吉60仙的洗黑钱控状,而这些控罪是与霹雳和吉打的道路工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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