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伊斯兰姐妹会(SIS)执行董事罗扎娜依莎质疑,登嘉楼政府近期修正伊斯兰刑事法的作法是否明智,因该修正案似乎没有考量到对女性面对的偏见和暴力问题。
“在我们的社会常态中,经常将女性和女童‘驯服’为必须屈服具有权威的人。”
登州政府于12月1日,通过修正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4项新条文,除了对付作男性化打扮的女性穆斯林,未婚先孕、未婚产子及肛交,也将被对付。
据“当今大马”报导,罗扎娜依莎不禁质问,对未婚先孕的女性实施3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和6下鞭刑的刑罚,是否为解决此课题最合理的方式?
“是否有越来越多的儿童因没有父母照顾,或母亲无法独自抚养他们,而被送往孤儿院或福利院?该州的弃婴案件会否有所增加?
“还是说法律修正案与当地发生的事情无关,而是一种公开被视为维护伊斯兰教的举动?”
她继说,如果该母亲没有机会恢复和重建自己的生活,从长远来看,孩子会怎样,因她首先要在监狱里度过3年,然后还要承受有监狱记录的社会耻辱感。
“登州政府是否会开展计划,让这些母亲在服刑后接受培训并提高就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