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挑战丹伊刑法违宪案 联邦法院保留判决
(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针对吉兰丹母女挑战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18项条文违宪的案件,做出了保留判决的决定,择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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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九司是在今日,聆听此案法庭之友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和大马伊斯兰律师公会(PPMM)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我们将坐下来,进一步商讨案件的判决。”
其他八司分别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林添钻、拿督哈敏德星、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阿布峇卡。
东姑麦蒙早前在庭上提醒各方人士要捍卫法治,并且不挑起民众情绪,因为外界许多人发言扭曲了这次的司法覆核案。
东姑麦蒙促各造慎言
她指出,许多人士针对案件发表的公开声明,扭曲了此案中包含的实际问题。
“正如我们在8月17日的审讯所说,此案探讨的问题并不是破坏伊斯兰或伊斯兰法庭在我国的地位。
“诉状中提出的问题只是关于吉兰丹州立法议会是否有能力颁布受到质疑的条文。”
她是针对诉方代表律师马力英迪亚斯,提及登州伊斯兰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MAIDAM)旁听律师尤斯法里扎被指公开发表案件相关言论一事时,做出有关回应。
据悉尤斯法里扎在9月16日出席一场活动时,声称此案试图埋葬伊斯兰法庭。
东姑麦蒙之后询问尤斯法里扎,马力英迪亚斯所言是否属实,尤斯法里扎说需要查看上述活动录音和文字记录,并会在之后作出回复。
对此,东姑麦蒙说,无论尤斯法里扎作出什么回复,她要向在座的律师们发出提醒。
“你们受到职业道德的约束,并且非常清楚,在公共论坛上讨论未裁决的案件是不合适的,更何况如你们未能披露案件的全部事实。”
她也说,尤斯法里扎在评论中声称伊斯兰法庭将在马来西亚被埋葬的说法,是不属实。
在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祖丽娜和女儿东姑雅丝敏,去年入禀联邦法院,寻求法院裁定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其中20项条文违宪。
两人认为,丹州刑事法的其中20条文,包括针对乱伦、发表破坏和平的言论、玷污礼拜场所的罪行,都已包含在联邦法律之中。
不过,他们在之后已将其中两项条文从诉讼中移除,最终挑战的条文为18项。
申请人要求法官裁决是否违宪的18项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条文
第11条文-破坏或玷污礼拜场所
第13条文-将孩子出售或赠送给非穆斯林或道德有问题的穆斯林
第14条文-鸡奸
第16条文-奸尸
第17条文-动物性交
第30条文-发表破坏和平的言论
第31条文-性骚扰
第34条文-持有伪造文件、提供伪造证据、信息或声明
第36条文-摄取迷幻药物
第39条文-交易期间擅自修改物品重量、尺寸和规模
第40条文-执行违反伊斯兰条规的交易
第41条文-通过高利贷执行交易
第42条文-滥用清真标签和涵义
第43条文-提供不道德服务
第44条文-意图提供不道德服务
第45条文-意图进行不道德行为
和48条文-为卖淫行为扮演龟公的角色
第47条文-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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