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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涉嫌勾引人妻穆男 还有伊刑法 !

(吉隆坡17日讯)知名律师阿扎德指出,尽管联邦法院早前裁决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已违宪及应被废除,但各州伊斯兰法庭还是可援引,提控涉嫌勾引穆斯林人妻的穆斯林男子。

他说,相关法律只适用于穆斯林女性,因伊斯兰法庭没有权限审理非穆斯林相关案;涵盖罪行包括勾引穆斯林女子或人妻、幽会、通奸、意图通奸和教唆配偶离婚等。

“有关法律属于联邦宪法第8(5)条款范围,因此不受联邦宪法第8(2)条款限制,且伊斯兰事务属各州政府权限,每个州属都有类似法令。”

阿扎德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这么说。


联邦法院早前裁决,由于刑事法典第498条文(怀有犯罪意图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仅基于性别而存有非法歧视,已违反联邦宪法第8(1)和8(2)条款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因而此法律已过时和应废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五司一致裁决,刑事法典第498条文是独立前的法律,并适用于联邦宪法第162(6)和162(7)条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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