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行政助理伪造收据 私吞食堂57个月租金
(怡保17日讯)国小行政助理私吞食堂57个月的租金,企图以伪造收据瞒天过海,东窗事发后被判罚款4万令吉及监禁4天,或以监禁13个月替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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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5岁的莫哈末沙万鲁丁,他在过去私吞了共2万8797令吉的学校食堂租金。他今天由反贪会官员押往怡保反贪会法庭面控时,神情严肃,其家人也到法庭听审。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2月10日,在直弄督佐汉国小存入伪造志期1月20日的与业银行汇款收据,作为他已将所收取的1月份租金,合共470令吉汇入学校的银行户头的证据,触犯刑事法典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在刑事法典465条文下判刑。
(本报潘慧娟摄)
在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至第57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至2019年,在相同地点以相同手法,伪造将数额470令吉或510令吉的食堂租金存入学校户头的文件, 触犯刑事法典471条文(伪造文件),并可在刑事法典465条文下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身为学校的行政助理,职务包括收取学校款项、零用钱和处理学校财务,在收取学校的款项方面,被告被赋予向学校食堂经营者收取租金的责任,然后将租金存入学校的银行户头。
被告收取的每月食堂租金为现款,唯在2014年至2019年这5年期间,被告伪造假银行结单,没将有关食堂租金款项存入学校银行户头,总额为2万8797令吉。
此案主控是莫哈末沙费占、副检察司是玛芝雅及法官是阿末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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