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网红开记招促收手 泰国过江龙:已发部分律师信
(吉隆坡22日讯/独家报导)大马籍泰国商人黄先生(泰国过江龙)指出,针对日前遭他喊告的11名网红,召开记者会促“过江龙”收手一事,他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且何时发律师信是由他决定,为何变成他们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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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他否认喊发律师信却没发,事实上有的律师信已经发出,有的则还有翻译工作需完成,告一个人需要时间,更何况是11人。
“这是民事的诽谤诉讼,又不是刑事案,我想几时告你,就几时告你。”
黄先生说,至于已发出的信,该网红却选择无视,即使他已派人往住家甚至工作地址发过去,对方却对外界指仍未收到信,让他感到匪夷所思。
他说,若按现有的诽谤法令,这11名网红确实存在污衊成分,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影射他人也是具有法律效应,他有权作出提告。
“我的外号‘泰国过江龙’,而对方称呼‘泰国过江虫’,这不是在讲我,那是在讲谁?”
黄先生说,至于网红唐文雄声称被他断章取义散播宗教敏感课题后,而被警方传召,他则认为对方确实公开拿穆斯林的名字开玩笑。
“这已是刑事罪,固然会被警方传召,这没什么好奇怪的。”
他说,他救的确确实实是大马人,倘若这些网红真有本事,为何不选择去帮,将陷入水深火热的“猪仔”们救出,反而是不停的在污衊他。
“我原本不想回应的,大家都是华人,就好好过年吧,我不想跟他们一般见识了。”
欣慰警方认同所做贡献
自从黄先生救”猪仔”后,什么酸甜苦辣都尝了一遍,他非常欣慰自己能够被警方承认他所作出的贡献,同时也遭受着大量的网络攻击,令他感到身心疲倦。
黄先生说,他非常欣慰能够获得大马警队褒扬,这是对于他救“猪仔”的最大肯定,也是他人生的里程碑。
他说,即使如此,他仍遭受大量的网络攻击,即使有的家属自己掏钱救人,也会被说成他受贿;即使救了人也会被说成是在演戏,许多事情都是无中生有。
他说,之所以要发这些律师信,就是为了杜绝网络霸凌,不然大家都以为网络都是可以随便说话,随便去污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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