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滥权受贿 FELCRA前经理被控33罪
(新山25日讯)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德宾丁宜(TEBING TINGGI)分行前经理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以让长子获得相关合同,今日在法庭面对33项贪污控状,获准以4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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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兹曼(62岁)是于2023年退休前,即2022年1月10日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调查,在完成调查后获准保外,他今早到法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阿兹曼在2021年3月18日至同年6月17日之间,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德宾丁宜分行经理身分,滥用职权分别让亲属持有的公司QILINA Enterprise企业获得各类工程合同,包括协调供涵或挖沟工作、装置铁门、平铺石子道路(Jalan Pertanian)、制作木质家具、房屋用地路段开挖平整工程、棕榈树挖空作业等,每项控状受贿金额从455令吉至2000令吉之间,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贿金总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有罪,主控官林伟强副检察司要求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被告必须以4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法官允准被告以4万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释出外,并且需交出护照,案订2月20日过堂。被告代表律师沙鲁。
根据案件调查内容,控状中提及的亲属,是指被告的30余岁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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