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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马获准暂缓赔郭素沁 唯30万须汇入律师户头
(布城29日讯)上诉庭批准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马尤诺斯,有条件暂缓履行他向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支付30万令吉诽谤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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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耶谷莫哈末森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嘉马寻求暂缓赔偿判决以待上诉的申请站得住脚。
其他两司是上诉庭法官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玛。
不过,上诉庭在发出暂缓令时也附带一个条件,即要求嘉马即日起的21天内,把判决金额汇入代表郭素沁的奈也和伙伴律师楼的客户户头。
该律师楼需在上诉受理前,以信托方式持有相关判决金额。
高庭是在去年7月26日裁定郭素沁起诉嘉马诽谤胜诉,并谕令嘉马需在14天内赔偿30万令吉给郭素沁。
郭素沁于2017年4月6日入禀高庭起诉嘉马诽谤,索偿100万令吉;诉状指嘉马在同年3月8日召开记者会提到雪州乐龄慈善基金(SMUE)下的雪州子民基金(YAWAS)课题时,发表对郭沁具诽谤意味的言论。
她也寻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嘉马或其代任何代理重复或进一步发表有关诽谤言论。
郭素沁代表律师是拿督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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