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上诉庭择定于7月14日,裁决一名青少年于2017年在吉隆坡甘榜拿督克拉末宗教寄宿学校纵火酿23人死惨案,被判谋杀罪名成立的上诉申请。
由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拿督莫哈鲁兹马和拿督史美珍组成上诉庭三司,也将在当天就控方针对另一名少年被判无罪释放而提出上诉作出裁决。
在此之前,上诉庭听取主控官侯美玲(译音)副检察司和少年的代表律师海占奥马的陈词,内容涉及控方针对高庭裁定次名22岁少年无罪释放的裁决提出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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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美玲陈词时说,希望法庭判处第二名少年罪成,因为现场有两个各重达14公斤的液化石油桶,需要从底楼搬到2楼,因此火患不可能是由一个人造成,这是由两个人完成的,并指第二个人就是第二名少年。
她提到,根据环境证据,事发前有4个人出现在寄宿学校后方,分别是第一名少年、第二名少年和一对兄弟。
“第一名少年和另一个身分不明的人通过爬过围栏进入学校。
“根据闭路电视画面,第二名少年的身材瘦小,(因此)他能够穿过铁丝网的一个小缝隙进入校园。”
尽管如此,两名少年的代表律师海占奥马说,目前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第二名少年进入了学校,也没有证据表明他参与犯罪,因此不能宣判他有罪。
首名少年针对高庭于2020年8月17日判处他谋杀罪成的裁决提出上诉。由于少年在犯案时未成年,因此以坐牢代替死刑。
两名被告当时仅16岁,他们面对23项谋杀控状,他们被指在2017年9月14日凌晨4时15分至6时45分间,在隆市克拉末宗教学校外致死21名学生及2名老师,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