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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数人护照身分证判罚6000 前警员上诉驳回
(布城3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前警员,因持有数人的护照和身分证而被判罚款6000令吉判决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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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哈德哈里亚、拿督阿兹曼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聆听双方陈词后,驳回了上诉人威拉潘的上诉。
54岁的威拉潘被指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2时30分,在雪州八打灵再也的斯里白沙罗无合理理由保管和持有4名印尼人的护照和5名大马人的身分证,因此犯下2项罪行。
最初,威拉潘于2017年12月29日被推事庭宣判无罪,无需自辩。但高庭在允许控方上诉后,威拉潘于2019年8月7日须自辩。
2020年6月2日,推事庭在辩方陈词后再宣判威拉潘无罪。
2021年10月21日,高庭驳回推事庭的裁决,判处威拉潘罪成,并对每项控状判处罚款3000令吉或监禁4个月。威拉潘随后对此上诉到上诉庭。
威拉潘的代表律师马塔瓦早前在陈词时说,威拉潘保存的所有文件都属于一名已经潜逃的嫌犯,当时威拉潘在缉毒组值班。
因此,他请求三司采纳推事庭宣判其当事人无罪的决定。
他也说,警方在处理旧文件方面没有标准作业程序,因此保留或持有相关文件并不违法。
尽管如此,副检察司阿迪卡要求三司驳回威拉潘的上诉,因为威拉潘被捕时是后勤组的主管,无权持有该文件,也未能给出合理解释保留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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