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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身分证出门 男子被罚2000
(诗巫3日讯)男子出门没带大马卡,结果被罚款2000令吉,但由于他无法缴付罚款,选择以坐牢1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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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威尔逊(27岁),控状指他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庙宇街一休息亭, 因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无法应警察要求出示大马卡,因此举牴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坐牢最高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威尔逊认罪后,推事庭裁决罚款2000令吉,由于无法缴付罚款,他需以服刑1个月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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