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 建议提控1MDB 3高管 哲蒂:阿班迪没行动
(吉隆坡15日讯)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哲蒂说,国行于2015年曾建议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提控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3名高管,但阿班迪最终并没提控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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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上述3名公司高管,分别是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前业务发展执行主任唐敬志(译音)以及前投资长聂法依扎。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早在高庭续审,第46名控方证人哲蒂在午休后接受辩方盘问时,如是供证。
当时,辩方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是就哲蒂在其书面证词中,揭露国行曾于2015年8月13日向总检察署提呈一份调查报告,建议对包括高管在内的1MDB,展开刑事提控一事盘问她。
哲蒂说,她在当年向阿班迪建议,对上述3名公司高管采取行动,以提控他们,但阿班迪最终并没这么做。
哲蒂是于7月27日首次出庭供证时,宣读其书面证词,揭露即使国行当年已在调查报告内,收集和记录确凿证据,但总检察署于2015年9月11日,不知何故决定把该份调查报告,列为“不会有进一步行动”。
她当时说,国行于2015年10月1日回函总检察署,要求总检察署重新考虑上述决定,但该署却没针对国行的上诉给予回应。
她解释,国行当年发现1MDB和属下职员,在该公司申请海外汇款上,向国行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了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
她指出,国行于2015年5月12日,援引金融服务法令第218条文赋予的调查权,针对1MDB在2009年9月至2011年5月期间,向国家银行申请汇款到海外的事宜展开调查。
哲蒂指出,国行于2009年9月,批准1MDB为与PetroSaudi国际有限公司(PSI)进行的联营计划,而要求进行总值10亿美元的海外汇款一事,是因为此事当年已获该公司董事局批准。
1MDB原定应把上述10亿美元,汇入该公司与PSI合资的联营公司,即1MDB PetroSaudi有限公司,但当中的7亿美元最终流入由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有限公司。
沙菲宜盘问她时,念出高盛集团东南亚地区前主管莱斯纳此前在位于纽约的法院,为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被控案件供证的部分证词内容,提及黄宗华听闻上述10亿美元资金,可在“一夜之间”从我国汇款到海外,是因哲蒂的丈夫道菲曾收贿促成此事。
哲蒂指出,她是通过媒体报导,阅读莱斯纳的上述证词;她说,上述证词内容全不属实,其丈夫也曾发布声明,说明他这辈子不曾受贿。
“他(丈夫)提及他不认识莱斯纳和黄宗华,也不曾见过他们。”
此案将于周三(16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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