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哲蒂供称,她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不曾看过据称名为沙勿阿都阿兹的人士,在当年致函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承诺将向纳吉提供“捐款”的4封信函。
哲蒂说,她是在2015年中,才看到沙勿阿都阿兹于2011年2月1日致函纳吉,承诺将向纳吉提供1亿美元“捐款”的信函。
她证实,大马银行集团前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于2011年3月22日,致函国行时任副总裁丹斯里诺珊西亚时,附上沙勿阿都阿兹的上述2页信函,但诺珊西亚当年没把这封信交给她。
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以及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早在高庭续审,哲蒂是在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如是指出。
她解释,沙勿阿都阿兹的上述信函,仅承诺有意为纳吉提供“捐款”,但是没有列明任何转账的详情和重要资料,因此其时任副手当年没通知她关于接获此信一事,并无不妥。
然而,沙菲宜主张,哲蒂是在尝试找藉口,以否认自己在2011年,曾看过谢德光致函诺珊西亚时所附上的上述“捐款信”。
对此,哲蒂坚称,她是在国行于2015年中,对1MDB展开调查,并探讨国行接获的所有资料后,才看到上述信函。
沙菲宜接着向哲蒂,出示另外3份辩方主张为“捐款信”的信函后;哲蒂供称,她在国行于2015年7月6日,联合反贪会到大马银行展开突击搜查行动后,才看过这3封信件。
这3封信函显示沙勿阿都阿兹,分别于2011年11月1日、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6月1日致函纳吉,承诺为纳吉提供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相信财长信函内容”
哲蒂供称,由于纳吉在2013年是时任财长,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因此国行相信他在当年6月20日致函国行,说明他要向“捐款者”,归还存放在其大马伊斯兰户头内的22亿6000万令吉资金,是属他此前获得的“捐款”。
沙菲宜在下午的审讯中,针对纳吉于2013年6月20日,致函给国行的信函,盘问她。
根据沙菲宜在庭上念出的信函内容,纳吉当年透过上述信函告知哲蒂,说明他要把其存放在其大马伊斯兰户头内的22亿6000万令吉资金,兑换成美元,以归还这笔他此前通过“捐款”和“个人礼物”形式获得的“未用捐款”。
纳吉当时寻求国行的书面同意,批准他兑换上述款项,以把资金汇到海外。
沙菲宜指出,国行助理总裁诺兹拉于2013年7月25日,向哲蒂说明由于纳吉寻求进行的转账是要归还“礼物”和“捐款”,因此无需在外汇管制条规下寻求国行批准。
他接着主张,诺兹拉向哲蒂发表的上述看法,意味国行此前已知道纳吉的银行户头,曾获得“捐款”。
但哲蒂答说:“不,国行并不知道,我们是从这封信中,第一次知道此事(逾亿令吉‘捐款’汇入纳吉银行户头)。”
未决定传召卢爱璇出庭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披露,控方已于8月25日,获得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译音)接受警方录取的口供,但至今还未决定是否传召她为此案出庭供证。
他说,由于哲蒂目前还未完成供证,并会在后者完成供证后,传召2或3名证人,即来自国行的分析员阿当、负责调查此案洗黑钱控罪的警方查案官胡维铭助理总监以及卢爱璇。
但他说,控方至今还未确定是否将传召卢爱璇出庭供证,而上述证人完成供证后,控方将为此案传召的最后一名证人,即反贪会的查案官艾达。
卢爱璇于2018年12月4日因1MDB弊案,在缺庭的情况下被控2项涉及600万美元的洗黑钱控罪,而吉隆坡推事庭当时对她发出逮捕令。
卢爱璇是在海外逃亡5年后,最终主动向我国执法当局自首,并于7月7日被警方逮捕。
此案将于周三(30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