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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毒品罪名不成立 2友人逃过死刑
(新山27日讯)两名友人于3年前被控贩运455克大麻毒品,高庭宣判两人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两人也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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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高庭司法专员诺哈雅蒂昨日下判时指出,检控方无法证明两名被告,即28岁的埃菲沙拉菲以及27岁的英德拉依罗尼的表面罪行。
诺哈雅蒂指出,由于检方无法就此事提供解释,因此该案的证据链被打破。
此外,她说,检方也未能证明,两名被告知道在轿车方向盘下,发现的案件物品。
埃菲沙拉菲及英德拉依罗尼被控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约6时,在士姑来八星广场的2楼泊车场,贩运总重达455克大麻毒品。
两人的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另外,埃菲沙拉菲也被指控于当天下午约6时15分,在相同地点持有重达10.14克大麻,而被判处两年监禁,刑期自被捕日即2020年7月16日算起。
在稍早时候,法官基于检方成功证明被告表罪,勒令被告自辩。
然而,被告在法庭宣判前,被传召为自己辩护时,突然改变认罪态度。
此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纳斯鲁丁副检察司,被告埃菲沙拉菲的代表律师为努赫米阿都哈林;被告英德拉依罗尼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达米兹及莫哈末慕扎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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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案件自7月3日开审,审讯过程共有8名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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