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警官:双方有联络 卢爱璇2019年 在中国见刘特佐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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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案|警官:双方有联络 卢爱璇2019年 在中国见刘特佐

    胡维铭是此案的第48名证人。
    沙菲宜(右)抵达法庭,准备为纳吉抗辩。
    纳吉的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左)到法庭探望丈夫。
    身穿西装的纳吉在步入高庭前,向摄影镜头挥手示意。

    (吉隆坡16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指出,一马发展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译音)过去5年潜逃国外期间,一直和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保持联系,并曾于2019年在中国与他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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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证实,卢爱璇在今年7月向警方自首后,他曾在8月和9月录取她的口供,以调查卢氏使用资金购买的资产,并向她追讨这些资产。

    胡维铭是此案的第48名证人。
    胡维铭是此案的第48名证人。

    纳吉被控25项涉及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以及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日在高庭续审,身为此案洗黑钱控罪查案官的胡维铭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盘问时,这么说。

    沙菲宜盘问证人时,主张卢爱璇一直有针对关于Tanore金融公司的事务,与刘特佐保持联系。

    刘特佐(左)与卢爱璇曾在中国见面。
    刘特佐(左)与卢爱璇曾在中国见面。

    胡维铭接着答:“她在这5年潜逃期间,一直有和刘特佐联系,但她没告知我们(警方)曾(和刘特佐)讨论关于Tanore的事。”


    他证实,他是从卢爱璇的口供,得知刘特佐经常联络她,但不是针对Tanore金融公司的事宜。

    随后,沙菲宜询问胡维铭,是否知道卢氏在向警方自首前,曾在中国与刘特佐会面;胡氏回应指他知道此事,并说明卢爱璇曾于2019年,即纳吉被提控上庭后,到中国和刘特佐会面。

    沙菲宜(右)抵达法庭,准备为纳吉抗辩。
    沙菲宜(右)抵达法庭,准备为纳吉抗辩。

    胡维铭指出,根据卢氏的口供,她是和数名其他人士一起在中国与刘特佐会面,但他不确定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和前财务长阿兹米是否在场。

    沙菲宜接着盘问他,是否知道卢刘关系非常密切。

    胡维铭答,卢爱璇是刘特佐的私人助理(PA),刘氏出席会议时,都会携带卢氏同行,卢氏会为刘氏安排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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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鉴定信件内容真伪

    虽然纳吉于2018年,在接受胡维铭录取口供时,曾向他交出4封据称是“沙地阿拉伯王子”说明向他提供“捐款”的“捐款信”,但是胡警官强调,他无法鉴定这些信件内容的真实性。

    该4封“捐款信”的日期是介于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并已被列为此案的辩方呈堂证据。

    胡维铭同意辩方的主张,即这些信函的内容显示,沙地阿拉伯的“沙勿阿都阿兹王子”阐明将分别向纳吉,提供最多达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他坦言,他当年没把纳吉向他交出这4封信一事记录在案,也无法鉴定这些信件的内容是否属实。

    他供称,曾尝试调查信件的真实性,警方曾通过总检察署提出司法互助要求,以寻求录取沙地阿拉伯一方的口供,但都徒劳无功。

    “这是因为我们没有获得阿拉伯方的回应,无法联络他们,他们不愿意和我们合作。”

    辩方:刘特佐曾误导卢爱璇?
    胡维铭回应不知道


    沙菲宜盘问胡维铭,是否知道刘特佐曾经误导卢爱璇,声称Tanore金融公司实际上是由沙地阿拉伯的王室持有,但胡警官回应指他不知道此事。

    胡维铭解释,他在录取卢氏的口供时,并没针对她如何处理与上述公司有关的事务向她问话。

    他此前出庭供证时说,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数为“694”的户头,于2013年曾获Tanore金融公司经新加坡的安勤私人银行户头,汇入总值6亿8100万美元的非法活动收益,是源自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当年通过发行债券所得的部分资金。

    胡氏周四(16日)下午接受辩方盘问时说,上述公司的银行户头是由陈金隆(译音)开设,但辩方接着在庭上出示由控方提供的文件,主张卢爱璇获授权负责该户头的运作事务。

    胡维铭根据文件证实内容显示卢爱璇是负责该户头运作的人士,但他不确定是否曾在录取卢氏口供时,针对这份文件向她问话。

    胡氏也同意辩方的主张,既然文件阐明卢氏是该户头负责人,因此她在本案将是非常重要的证人,以揭露是何者指示把6亿8100万美元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头。

    身穿西装的纳吉在步入高庭前,向摄影镜头挥手示意。
    身穿西装的纳吉在步入高庭前,向摄影镜头挥手示意。






    嫌犯被控后录供没违法

    胡维铭指出,根据法律,警方一般上是在嫌犯被提控上庭前,录取嫌犯的口供,但即使警方在嫌犯被控后录取口供调查,也没有违法。

    他说,法律并没限制警方不得在嫌犯被控上庭后,录取被告的口供。

    沙菲宜在盘问胡维铭时主张,警方在纳吉被控21项洗黑钱控罪进行的调查工作上,是“无形之手”假装进行调查工作的实例,因实际上真正目的是为了要令纳吉被提控上庭。

    胡维铭表明不同意辩方的主张,因为警方已对被告进行了彻底和全面的调查。

    他也不同意辩方主张指警方在纳吉被提控之前、当天和之后,录取纳吉口供,是对纳吉不公平的调查方式。

    纳吉在此案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警方曾在当年8月27日、30日、9月20日和10月3日,录取其口供。

    此案将于12月5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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