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沙地王子通过金融公司捐款 纳吉录供称不知情
(吉隆坡5日讯)虽然辩方主张一名“沙地阿拉伯王子”于2013年3月1日,在致函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捐款信”中,提及或将通过Tanore金融公司,向纳吉提供“捐款”,但纳吉于2018年接受警方录口供时,却供称他对有关该公司的事宜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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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反洗黑钱罪案调查组副主任胡维铭助理总监今午在控方的要求下,在高庭宣读上述信函的部分内容。
个人户头汇款纳吉
根据胡警官宣读的信函内容,这名据辩方称为“沙地阿拉伯王子”的沙勿阿都阿兹,致函纳吉说明基于他和纳吉在过去那些年来建立的友谊,以及纳吉作为一名现代伊斯兰领袖提倡的新主意,因此除了他早前的承诺,他特此授予纳吉最多额外8亿美元款项作为“礼物”。
信函显示,沙勿阿都阿兹说明会在适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通过其个人户头或他指示的公司银行户头,即Tanore金融公司,汇款给纳吉。
胡维铭证实,上述信函内容提及Tanore金融公司的名字,因此根据这封寄给纳吉的信,纳吉对该公司的存在是知情的。
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以及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日在高庭续审,身为此案洗黑钱控罪查案官的胡维铭,在接受控方重新引导他供证时,这么说。
主控官卡马峇哈林副检察司针对辩方的盘问内容,重新引导胡警官供证时,让他查阅上述辩方称之为“捐款信”的文件,以及纳吉于2018年接受警方录供的口供。
卡马峇哈林指出,虽然纳吉于2013年3月,获得上述信函,但他于2018年接受警方录供时,却供称他对有关Tanore金融公司的事宜并不知情。
胡警接着答说:“是的。”
签发5支票 提升公司形象
胡维铭指出,纳吉名下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曾于2013年8月,发出5张挪用源自1MDB子公司资金兑现的支票,用途包括为提升纳吉形象和声誉的媒体公司提供付款。
卡马峇哈林指出,辩方在盘问胡警官时,主张纳吉通过其尾数为“694”的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所耗费的资金,并没用于为了个人利益的用途。
他接着询问胡氏,根据其调查,ORB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是否曾接收纳吉的付款?
对此,胡维铭答说,这家公司曾通过纳吉签发的其中一张上述支票获得付款,并指这是一家协助提升纳吉形象和声誉的媒体公司。
卡马峇哈林接着询问证人:“那(付款)难道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吗?”
此时,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以这是诱导性的问题为由,反对控方的这项提问。
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接纳辩方提出的反对,促请控方在完成举证阶段后,才针对此事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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