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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驾驶醉驾 华女罚1万监4天
(亚庇6日讯)一名女子对无牌驾驶和醉驾俯首认罪,被推事判处1万400令吉罚款及监禁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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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女子也禁止在两年内考取驾照。
斗湖推事达洋艾达古判处38岁被告叶晓凤(译音),因醉驾而入狱4天和罚款1万令吉,同时两年内不能持有驾照;无牌驾驶则另外判处400令吉罚款。
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星报》报导,被告被指在10月28日凌晨12时40分左右犯下罪行。
警方对她进行的酒测发现,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允许水平。
她因醉驾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两年监禁和最高3万令吉罚款。
至于无牌驾驶则抵触同一法令第2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3个月,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李琼(译音)促请推事判处被告威慑性刑罚,以作为教训。
她也希望推事考虑公众利益,防止酒后驾驶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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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的酒后驾驶案件正在增加,威慑性判决可以起到对被告和其他司机的提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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