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滥权洗钱案|查案官:纳吉和刘特佐 不让带回30亿美元
(吉隆坡24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高级监察官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2013年时,不允许将一笔存放在瑞士银行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30亿美元资金被带回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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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根据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兼1MDB子公司一马全球投资(1MDB GIL)董事莫哈末哈占的口供,在逃商人刘特佐指示不能把这笔钱带回马来西亚,因为它是巫统竞选资金。
她指出,莫哈末哈占也告诉她,自己无权存取和控制这些债券发行的资金。
“莫哈末哈占多次要求纳吉带回这些资金,但刘特佐传达指示,这些资金不能带回家,因为它们是用于巫统选举资金的。”
这位第49名控方证人,在纳吉面临的一马发展公司23亿令吉贪污和洗钱案件审判中,在阅读长达95页的证人陈述时,这么指出。
诺艾达高级监察官说,莫哈末哈占曾将此事(资金)告知纳吉前私人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及1MDB董事局前主席丹斯里仄洛丁,要求转告纳吉。
“然而,纳吉不允许将这些资金带回家,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
证人也说,在2013年3月19日,30亿美元债券的发行已完成,并转入瑞士卢加诺瑞意银行的1MDB-GIL户头中,金额为272万1000美元。
“存入指定户头的金额,低于扣除高盛所收取服务费后的实际金额。 该户头于2013年3月11日在卢加诺瑞意银行开设。”
她说,2013年3月13日,纳吉主持的内阁会议同意政府透过财政部发出支持1MDB发行30亿美元资金的支持信。
2013年纳吉签署支持信 向1MDB提供30亿美元贷款
证人指出,在内阁会议的隔天,即2013年3月14日,兼任财政部长的纳吉签署了一份支持信,向1MDB提供30亿美元的贷款,让高盛与Aabar PJS签订合资协议。
在稍早前,证饮针对瑞士银行30亿美元存款的证词,遭到纳吉代表律师律师塔尼雅希维蒂反对,理由是证人只是在“听说”。
法官柯林劳伦斯考虑了辩方提出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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