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宣判,被控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控状罪成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无罪释放。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瓦哲阿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
“他的上诉有理据,应予以支持。对定罪和判刑的上诉获批准,高庭裁决被撤销。”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柯玛蒂。
莫哈末依沙妻子潘斯里比比莎丽扎,今日也到上诉庭支持丈夫。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因此,他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阿菲再尼占领导,而依沙代表律师是拿督沙烈胡丁。
没可靠证据证明
salam暗号代表索钱
上诉庭裁定,没有可靠证据表明莫哈末依沙和他的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之间存在“salam” (问候)暗号。
在高庭审讯期间,莫哈末再希作为控方第21名证人,他告诉高庭主审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他收到莫哈末依沙的“salam”暗号,这是要他去索取资金。
然而,上诉庭法官瓦哲认为,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依沙与其前政治助理两人之间所使用的“salam”问候语,有上述意思。
法官说,在盘问中,莫哈末再希提供相互矛盾的证据。他说上诉人(依沙)在每次交易前都会说“salam”,但随后表示“salam”暗号并未包含在他的证词中,存在实质性矛盾。
控方提2种不同指控
上诉庭指出,控方在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提出2种截然不同的指控。
以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宣读判词时说,根据控方的指控与开庭陈述,指贿赂是对帮助批准购置酒店而获得的报酬,但在审讯过程中,则改为诱使这名上诉人不要干预购置酒店的买卖合同。
“接着出现的问题是,承审法官援引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的哪一个要素,以鉴定上诉人是否达到表罪成立?究竟是贿赂还是诱使?
“控方不能在审讯过程中改变规则,他们必须遵守指控中的详细讯息,控状被改过一次,但原指控中所述的贿赂原因,在修改后的指控中保持不变,指这是上诉人协助获得批准购置这栋建筑的报酬,而不是担心上诉人会从中作梗。”
他说,上诉人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指控的一切,否则,他在辩护阶段会遭遇偏颇,是个过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