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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有文:吃藜麥有罪嗎?

首相納吉早前在現場直播的“2018年度預算案解說會”提及自己吃藜麥一事,引發在野政治人物批他不知民間疾苦。

 從價格上來看,藜麥的價格較大米貴至少23倍,讓市井小民聽了或會“嘩”的一聲,就像看到某些人買了名車名錶,自嘆沒能力一般。

 聯合國于2013年把該年列為“國際藜麥年”,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把藜麥(Quinoa)列為完美營養食品,Quinoa是西班牙語,源于美洲原住民的克丘亞語的kinwa,具有母語之意,古印加人更將藜麥稱為五榖之母。

 從健康角度而言,它是米的最佳代替品,不含膽固醇及麩質,不會引起腸胃敏感,同時它有四低,即低鈉、低脂、低升糖值、低熱量,適合老年人、孕婦或需要養養健康食物的患者食用。

 在納吉說自己吃藜麥之前,可能只有那些注重營養保健者,或一些關注養生的富有人士,會知道藜麥的好處,並在經濟能力許可下食用它,其他人可能都是首次聽說藜麥。


 而且,納吉提到藜麥時,並未似晉惠帝般不知民間疾苦,要大家“何不食藜麥?”。

 有錢人或有經濟能力者,選吃價格較高的有機食物或藜麥,有錯嗎?市井小民不能因為財己買不起,便指責有經濟能力者。每個人可以有每個人的選擇。

 國家最高行政長官,如果因為顧及健康且在收入能力所及情況下,食用一些價格較高的保健食物,不應受到譴責。

 國家領袖在治國可能時有缺失,民間也感受到生活壓力,然而大家應就事論事,不可把事情混為一談。

給健康帶來好處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納吉提到藜麥,讓人知道這種食物的存在,有經濟能力食用這類健康食物者,或可考慮將之列入食用名單之中。

 吃藜麥有罪嗎?從健康食物方面來看,答案是否定的。大家不該因為政治緣故就借題發揮,無理的炒作和打擊政敵形象,卻忽略了藜麥可以給健康帶來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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