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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有文:應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

青年與體育部長賽沙迪日前會見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討論有關修改法令以降低選民年齡至18歲事宜,並將在近期向內閣及國會提呈有關修正法案。

 縱觀全球各地的投票年齡,目前僅有10多個國家,包括我國和新加坡是年齡達21歲才能投票的。

 18歲適合投票嗎?如果以數據來看,大多數國家都讓達18歲者投票即是有力的證明,這個年紀的人已適合自己做出重大決定。

 某些反對降低投票年至18歲者認為,這個年紀的人心智尚未成熟,即是所謂的乳臭未干,並不適合投票。但是,事實是這樣嗎?

 被公認為20世紀發展心理學上最權威的理論提出者皮亞傑(Jean Piaget)的認知發展論(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 ),可間接說明18歲已達適合投票的年齡。


 皮亞傑把兒童的認知發展分成4個階段,即感知運動階段(感覺動作期,0-2歲)、前運算階段(前運思期,2-7歲)、具體運算階段(具體運思期, 7-11歲),以及形式運算階段(形式運思期,11-16歲)

 在11至16歲的形式運算階段,這個年齡層的人開始會類推,並且擁有邏輯思維和抽像思維。換言之,到這時期已可算是跨過“兒童”階段, 已適合自己做決定和為所做的決定負責。

自動成為選民

 我國在調降投票年齡上已慢人一步,如今新任體育部長為年輕人發聲,爭取調整投票年齡,應被視為是合理且應迅速解決的問題,讓更多已達到適合投票年齡的人,能在下一屆大選投下手中一票。

 如果說年輕人是國家未來的棟樑,為何不讓他們為自己的國家做出決定呢?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是適宜的,甚至我國或可再跨前一步,讓所有達18歲的國民,自動成為選民,免去登記的手續。

 國人自12歲開始已擁有身分證,政府已諸備這些人的身分記錄,應可以自動轉入投票登記系統內,同時可免去需要登記的人力和費用支出負擔,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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