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引颈长盼下,交通部日前终于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法案,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严惩醉驾和毒驾,修订范围全面提高对这两种不负责任行为的刑罚,交通法令的修订也算是来得正是时候。
让人甚感诧异的是,有条件行动管制令,甚至是复苏期行动管制令期间,醉酒驾驶死亡车祸的案例频频发生。
害人害己
之前有不少保守派政治领袖建议实施“禁酒”措施,可是在大马这个此多元种族文化社会里,立法禁喝酒、关闭酒厂等做法,实属矫枉过正。
但笔者始终认为,禁止醉驾是必须的,酒性发作不由得你自己控制,醉酒开车祸害深远,喝醉酒后容易导致思维混乱、昏睡或幻觉,驾驶人士这时根本无法在清醒的状态下控制或驾驶车辆,在这种半醉半醒的状态下驾车,容易肇祸害人害己。
醉驾和毒驾导致的人命伤亡车祸,绝不是“意外”,而是人为,这些人为车祸造成了许多家庭悲剧,交通部此次修法加重刑罚,包括强制坐牢在内,对付涉及的不负责任司机是很好的做法。
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醉驾之祸,驾驶人士应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做个有公德心和负责任的道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