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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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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山:巫统会否结合希盟为反跳槽立法?

3月1日是国盟政府上台执政一周年,惟政坛青蛙跳槽戏码再次上演。在2月28日,公正党两位国会议员,即砂州如楼区国会议员孙伟瑄及柔州地不佬区国会议员钟少云退出公正党,转为效忠国盟政府。

过去,巫统一直是青蛙政治的受益者。许多变节议员因崇尚名利,或因原属政党内部的纠纷,导致个人变节出走,直接从原属政党跳槽到另一个政党,这是最典型的跳槽方式。

然而,自2009年霹雳州变天之后,纳吉发明了最新方式的跳槽,即某某议员只需要宣称自己不再支持原属的政党,反而支持敌对阵营即可。这位议员即无需主动退党,即便退党也无需加入敌对阵营。至于这位议员会否被开除,就由原属政党决定。当然几乎在每一个情况下,党中央肯定大开铡刀。

尽快立法

这就是关键所在,这位议员并没有符合严格定义的跳槽,即从甲跳去乙。这位议员最多只是一名独立议员,如果他已经不是原属政党的党员,那也不过是原属政党开除他,不是他本身自愿退出。

然而,这位议员当然知道,当他公开宣布支持敌对阵营,开除党籍几乎是必然发生的事情。因此倘若要为反跳槽立法,这些不同种类的跳槽都必须考虑在内。槟城州议会于2012年通过的州宪法修正案第14A条文就已经考虑这点,即一名州议员在中选后,一旦退党、遭开除或被终止党籍,或一名独立人士在中选议员后,加入任何政党,其议席均将被悬空。


议员跳槽已经严重干扰我国民主制度的正常运作。除了少数徇私的政治精英或政治冷感的乡野市井之外,主流民意包括马来媒体和马来社区,以及巫统的政治精英,一般赞成国会立法反跳槽。

雪州州议会在去年7月16日通过一项动议,呼吁联邦政府尽快为反跳槽立法。这项动议是在被修改后通过的。为何被修改?这是因为提交这个动议的州议员八打灵再也武吉嘉星区州议员拉吉夫原本通过这个要求雪州政府效仿槟城州政府:修改州宪法和在州议会推动为反跳槽法案立法。

朝野双方和希盟内部针对这个动议有非常大的分歧。我认为推动立法是正确的,但是雪州州议会受制于最高法院在1992年Nordin Salleh案件的裁决。在这项裁决中。当时的最高法院(现称联邦法院)宣判丹州州议会立法反跳槽抵触联邦宪法,州议会无权通过上述条文,宣布吉兰丹州议会败诉。这项裁决也明确表明,联邦宪法第10(1)(c)赋予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也当然包括“退社自由”的权利(Freedom of dissociation),即退离原有社团组织的权利。

如果我们研究《联邦宪法》第10(2)(c)条文,国会可在维护联邦安全的利益、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情况下立法制约结社自由的公民权利。由此可见,跳槽最终受害的是政党本身,为反跳槽立法的最佳途径也是国会。如果巫统不赞成跳槽,他们可否结合希盟的力量在国会为反跳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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