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下载APP

公民权

文 文 文

大马母亲国外产子获公民权 总检察署决定上诉

(吉隆坡13日讯)总检察署决定上诉,挑战高庭早前的标杆性裁决,即拥有外籍配偶的大马母亲,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可自动获得大马,与大马父亲享有同等权利。

“当今大马”报导,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线”代表律师古迪亚星证实,总检察署于今日提出上诉。

“是的,他们(总检察署)已正式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阿塔达希早前宣读判词时指出,联邦宪法第14(1)(b) 条款,以及与利有关的附录2第1(b)条文,必须与禁止性别歧视的联邦宪法第8(2)条款同读。


联邦宪法附录2第1(b)条文阐明,大马父亲在国外生的小孩,可以获得

他指出,条文中阐明的“父亲”一词,应解读为包括母亲在内,无论父母,他们的孩子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分。

“起诉人的不满是有理的,歧视太显而易见。”

法官指出,法庭并非寻求改变政策而做出这项决定,而是在维护宪法精神的同时,运用现有法律为起诉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爱心
爱心

公民权

相关文章

安华与沙蓝眼开会 讨论解决赤贫 公民权课题

家人奔波6年 华裔少女终获公民权

公民权修正案推迟 律师组织抨闹剧

所有公民权申请 内长冀今年内完成

国会动态|申请公民权年龄限制 建议降至18岁

修宪提议:假定弃婴母亲为大马籍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