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提议:假定弃婴母亲为大马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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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宪提议:假定弃婴母亲为大马籍

    (吉隆坡25日讯)内政部拟议撤除大马永久居民双亲所生的孩子,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的规定,因此该部得一并修改宪法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9B条文,把目前保障如果被发现遭遗弃在国内的新生儿,会被假定为是大马永久居民的母亲所生而能依法获得的规定,改成该名新生儿会被假定为是大马籍母亲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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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第19B条文目前阐明,在可依法自动获得的规定中,任何新生儿被发现遭遗弃在任何地方,应被假定为是由当地永久居民的母亲所生,除非被证明不是这么一回事。

    内政部此前拟议把符合上述规定的弃婴,原本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的权利,修改成“经登记获得”,意味赋权内政部长定夺是否批准弃婴的申请,但这引起外界的反弹声浪。

    赛夫丁纳苏迪安在上周五(22日)召开记者会,说明内政部的上述拟议没获内阁批准,因此第19B条文的内容将维持不变。

    然而,内政部如今却在法案中,建议修改此条文,以“是公民的母亲”一词,取代“是当地永久居民的母亲”一词,意味除非另有证明,否则未来被发现遭遗弃在国内的新生儿,应被假定为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才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由于内政部拟议撤除目前保障在国内出生且双亲其中一人是大马永久居民的孩子,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的权利,因此该部如今也需修改把假定弃婴是由“永久居民”母亲所生的第19B条文,但此举有违部长于上周五声称将不修改此条文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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