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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見山

刘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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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山:Fatimah和Timah根本是两回事

 

Timah在我的认知之中,尤其是对许多霹雳州子民而言,就是锡的马来名称。Bijih timah就是锡米、lombong bijih timah就是锡米矿这么简单。我们从来不会妙想天开地把Timah联想到Fatimah。

Fatimah这个名字也不是穆斯林的专属女性名字。

由天主教医疗团体在怡保设立的Hospital Fatimah,标志中间有一个十字架。
由天主教医疗团体在怡保设立的Hospital Fatimah,标志中间有一个十字架。

Fatimah或Fatima是伊斯兰教先知穆哈默德女儿的名称,也是天主教用以称呼圣母玛利亚的圣号。这也就是为何马来西亚有许多天主教堂以Fatima命名(Church of Our Lady of Fatima)。

在怡保,来自德国的天主教医疗团体Brothers of Mercy甚至还在1974年成立了一所名为Hospital Fatimah的非营利私立医院。该医院的标志中间还架上一个十字架。


如果Hospital Fatimah里面的“Fatimah”可以被同理为Timah,恐怕当时为该医院主持开幕典礼的已故霹雳苏丹伊德里斯或许也会要求他们改名。

法令管控酒精销售

可是为何没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Fatimah是人名,Timah是锡,Fatimah和Timah本来就是两回事!。

接下来就是法律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法律是否允许政府强制非清真饮料或事物更改牌子名字?

这是真正的问题,却也是最少人探讨的问题,更是许多支持和反对Timah威士忌政客不会触碰的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这太深奥了。

不管怎样,法律问题还是最根本的问题。

马来西亚有好几个法律用以管理和控制酒精饮料的生产、销售和以及标签的使用。

除了各州伊斯兰宗教局制定的法律,严厉禁止穆斯林引用酒精饮料之外,地方政府和关税局也有相关法令来管控酒精饮料的销售。但是他们的管控范围主要针对销售酒精饮料的执照和关税。

至于酒精饮料的包装、标签和酒精含量,则主要隶属卫生部管理的《1985年食品法令》及其相关的条规(Regulations)。其中第361至第386B条文全部都是谈到各类酒精饮料的管控。

劝服厂家改名

恕我才疏学浅,在这些法律之中,我找不到任何一个条文强制要求生产酒精饮料的厂家在决定牌子名字时必须获得政府审核通过,或者是政府有权力阻止厂家不能或只能使用特定名字。

这些法律最主要的监控范围是针对标签,例如瓶子的种类、酒精饮料必须以显眼的标签显示这是酒精饮料,以及酒精含量等等。

例如2019年发生在雪隆地区的外劳因饮用含有甲醇(Methanol)酒精饮料导致酒精中毒事件,刚好就是涉及酒精饮料的酒精含量标签问题,即所谓假酒事件。

如果Timah威士忌厂家Winepak在这之前已经完全遵守当局订立的条规,来自砂州土保党的贸消部亚历山大有权力阻止Winepak继续以Timah为他们的产品命名吗?

因此部长只能以劝说方式谁劝服厂家改名,即便这个要求可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Winepak经过和公司股东讨论后坚持维持Timah名字,政府能够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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