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決定 不提控彭麗君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總檢察署決定 不提控彭麗君

彭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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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總警長阿都嘉法聲稱,總檢察署決定不提控彭麗君。
檳州總警長阿都嘉法聲稱,總檢察署決定不提控彭麗君。

(更新於:13:00)



彭麗君不會被提控!

檳州總警長阿都嘉法指出,有關檳首長林冠英低價購屋事件的前女屋主彭麗君涉嫌發表假聲明案,布城副檢察司在兩三天前作出決定,即不會提控彭麗君,此案正式結案。

他說,較早前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99條文,即在法律上可被接納的宣誓書作虛假聲明罪名,調查此案,負責此案的武吉阿曼警方在完成調查報告後,交由布城副檢察司作進一步定奪。



他也說,他在兩三天前獲悉,由於副檢察司不贊成提控彭麗君,所以此案在NFA(no further action),即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情況下結案。

阿都嘉法今早出席在檳州警察總部舉行的月常集會後,受詢時這麼指出。

林冠英被指以低於市價購買位於賓鴻路的屋子引起爭議,前屋主彭麗君於3月22日通過檳行政議員彭文寶代讀其法定聲明,強調與州政府沒有任何利益關係。

但檳國陣成員黨和非政府組織質疑有關法定聲明的真實性,懷疑彭氏發表虛假法定聲明而報案,要求警方介入調查。

警方在接獲多宗投報後,於4月1日傳召彭麗君到東北縣警區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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