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有文:規管德士手機召車應該變、變、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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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有文:規管德士手機召車應該變、變、變!

    政府擬以規管德士的方式,規管手機應用程式召車服務,想要讓兩者在公平的平台上競爭,但看上去此舉似是在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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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士司機需要符合過多政府列出的規管條件,從司機需體驗、司機卡、保險,到不少德士需要付出租費給德士公司,無形中增加成本,收費無法下降。

    也許,相關高官或官員從不搭德士,也沒有使用手機召車服務,因此不明白兩者的重要區別,以致在想要公平對待德士,又想讓手機召車服務合法下,選擇用管理德士的制度來規管新型交通服務。

    城市德士跳錶計費已存在一些投機取巧的害群之馬,遑論其他小地方的出租車(Kereta Sewa,小地方不稱德士)司機不計錶的服務;不少司機胡亂定價,怎會不讓乘客怨聲載道呢?

    手機召車服務的優勢之一,即是乘客召車前就可知道價格,並且清楚司機資料和車牌號碼,再決定要不要按下召車鍵。


    如今,已有德士司機加入一些為德士而設的手機召車程式,理論上已可與原本的手機召車服務比肩,但收費或還無法與后者競爭。

    關鍵在于政府對于德士規管過于繁鎖,無形之中增加德士行業的成本,不收取較高的價格或難以平衡開支。

    過度保護和矯枉過正

    手機召車服務業者對于司機所使用的車輛有所限制,例如5年至7年內的汽車方可加入,超出年限就要接受檢查,不符要求就不能使用。

    為何政府不能倣傚手機召車業者的管理方式呢?政府確實關心乘客的安全,驗車和保險確實在某程度上可保障乘客安全,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可能就是過度保護和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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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手機召車服務需要向德士行業學習的方面,就是要有一份保障顧客的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可以索賠。

    至于德士方面的其他規管方式,都不適合用在手機召車服務業身上,因為后者已在司機註冊資料方面管理得相當完善,隨時可在發生事故時,提供司機資料予執法單位調查。

    就乘客便利和利益角度來看,政府甚至應該讓有經驗的德士司機,“變身”成為手機召車司機,以他們的豐富駕駛經驗來服務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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