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证人:隐瞒纳吉可疑交易记录 Ambank遭国行罚款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7项控状案”续审;控方第4名证人,即国行经理阿末法汉指出,基于大马银行没有向国家银行呈报有关纳吉在该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记录,因此该银行于2015年被国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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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法汉今日再次受召上庭供证,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指出,国行于2015年7月6日,到大马银行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分行搜查后,是基于大马银行没有就纳吉在该银行户头的交易记录,向国行提呈可疑交易报告(STR),对该银行施以罚款。
当哈温进一步询问证人,是否可具体指明纳吉银行户头中的可疑交易记录时,证人回应指他无法指明,仅说相关交易是从银行户头开设至关闭期间所进行。
阿末法汉随后在接受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指出,大马银行的上述违规行为,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A)第14条文及2009年国行法令。
沙菲宜询问证人,若大马银行当时履行责任,向国行呈报可疑交易,是否意味当时纳吉就可获通知有关事宜时,证人表明不同意此说法。
证人说,在AMLATFA下,有一条文是防止“通风报信”,呈报机构是不能向其他人泄露相关交易。
“因此,这件事(通知银行户头持有人有关可疑交易记录)是不被允许发生的。”
接着,哈温询问证人是否有权就上述银行户头的可疑交易,召见纳吉问话时,遭证人否认此说法。
证人解释,他是上述搜查行动的调查官,只是负责分析工作,无权向纳吉问话。
“至于进一步行动,只能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如此案是反贪会。”
可透过法务会计鉴定基金用途
控方第29名证人,即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副主席(固定收益组)前助理阿米鲁认同辩方说法,即可透过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鉴定该局提供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贷款,是否用于其它用途。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进一步询问证人,是否有可能追查所用的资金来源,证人指出,这并非他的工作,唯这是可行的。
阿米鲁在KWAP任职期间,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20亿令吉贷款予SRC公司。
哈温德吉星在盘问阿米鲁时,出示一封来自内阁的信件,这封信是在KWAP投资小组批准第2笔20亿令吉的贷款后所收到的,说明政府已就这项贷款给予担保。
哈温德吉星询问证人,这是否说明贷款在获批前,政府已经给予担保,证人不同意,因只有这封信,并不意味已经给予担保。
SRC申贷没提呈KWAP所需文件
阿米鲁在主控官拿督依萨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说,当他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任职时,只有SRC公司在申请贷款时,没有提呈当局所需的文件与详细资料。
他在庭上也指出,没有其他公司被豁免提呈相关资料。
依萨询问阿米鲁指出,若有者在申请贷款时没有提呈文件,是否意味他们的申请不会获批,阿米鲁回应“是”。
阿米鲁曾在周一供证时指出,该局提供SRC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只可用在2项借贷协议内所列明的用途,否则将违反借贷协议。
他说,根据第1项借贷协议,上述贷款是用于SRC公司的资金周转(营运资金)及一般投资活动;根据第2项借贷协议,贷款不能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用途,因为协议内没有列明相关社会福利和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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