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董事会被赋予专有管理权?SRC前董事否认
(吉隆坡25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莫哈末阿兹哈否认,SRC董事会被给予专有的权力管理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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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称,实际上,他从未参与过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提出贷款的申请、该笔贷款的汇出或利用该笔贷款进行的交易。
SRC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SRC公司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扎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莫哈末阿兹哈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他于2014年7月29日受委为SRC董事,并于2017年2月22日卸任。加入SRC前,他曾于马石油任职约32年。
69岁的莫哈末阿兹哈今日出庭供证时说,纳吉时任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当时向他提出请求,要求鉴定并推荐至少两种马石油可能不会倾向于立即发展的重要下游石油和国家天然气项目。
他认为,阿兹林当时会接洽他,可能是因为他具备在马石油长期任职的专业经验。
莫哈末阿兹哈供称,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SRC提供的贷款是在他受委为SRC董事之前就发生,因此他对SRC如何取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一无所知。
针对纳吉在此案的答辩书中声称,按照公司章程第74、75和78条,以及公司法令第131B条,SRC董事会被给予专有的权力管理SRC,莫哈末阿兹哈断然否认这一点。
他指出,据他所知,从他担任SRC董事以来,每当涉及到财务问题时,聂法依沙总是先向董事会说明SRC的财务状况。
他说,他从来不是SRC签署人,也没有能力指示将SRC的资金汇入海外户头,无论是瑞士或是其他地方。
莫哈末阿兹哈否认,SRC面临的损失是因为他的疏忽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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