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政府上台一個月,施政讓人耳目一新,工作速度依然迅猛,仍然以“一天貢獻七則頭條”的進度來修整這個國家。
希盟上周宣佈的其中一個政策,意外地引起眾多評論人的討論,那就是“破例給反對黨的國會選區撥款,但比執政黨的選區少近過半。”希盟國會議員獲得50萬令吉,反對黨議員獲得20萬。
支持希盟的人,自是大力鼓掌,說國陣之前61年做不到的事,現在希盟做到了,是好的開始。
但一些人卻認為,國陣執政時是拿零分啊,希盟不只要做得更好,而是要做得最好,讓執政黨和反對黨拿一樣的撥款。
懲罪在野黨的選民?
“政府在福利分配上,應對反對黨一視同仁嗎?”是一個很好的辯題,無論是正方反方,都可找到有力論點。
支持在朝在野都應該獲得同樣撥款的人會說:反對黨選民也有繳稅啊,政府為何要懲罪在野黨的選民?
不支持應該獲得同樣撥款的人,可以以政治現實來反駁:反對黨可是你的競選對手啊,你給他相同的資源,不就削落自己的實力?那不就表示,選民投執政黨和反對黨沒有差別?那同樣道理,是不是也可以從反對黨員中,選出部長人選,因為要符合用人唯才的原則?
談到公平原則,有時就不能簡單只看當下的情況,而要看前因和后果。舉一個列子,政府可以奪走一個人1000萬的財務嗎?答案當然是不行。但是如果這個人涉及貪污,與人共謀污走了國家上億的資產,法庭已判定他有罪,那充公他1000萬的財產,就是一種罪與罰的原則。
在這個邏輯下,你要給獎與賞的對象,他以前是一個怎樣的人?他對撥款的原則,是否始終如一嗎?身為一位前部長,當國家的公款被1MDB主權基金虧空時,他是憤而辭職,還是沉默做官?
原則是不能妥協的
當新政府在揹負重重債務下,撥款給那些在前朝做官的反對黨,其實已是艱難的一步。這也就是為什么當一位反對黨國陣議員,要求給反對黨的撥款應和執政黨一樣時,會引起網民的超級不爽。
倒是之前言論出位的前旅遊部長納茲里,老老實實地說希盟的確做得比反對黨好,言論比較討喜。
聽其言,觀其行,是判斷一個是否偽善或真誠的好方法。身為一個新聞工作者,媒體應該是站在權力的對立面,發揮第四權的角色,監督執政黨,而不是為納吉執政時塗脂抹粉,而在納吉倒台后,選擇性遺忘,或事后諸葛,對一些事有兩套說法。
真的,無論從政或當記者,原則,是不能妥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