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 前副检司:反贪会曾建议提控纳吉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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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案◢ 前副检司:反贪会曾建议提控纳吉

    (吉隆坡10日讯)总检察署前副检察司丹斯里祖基菲里指出,反贪会于2015年12月31日,向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提呈反贪会针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展开的2份调查报告,并在该报告内建议援引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的刑事挪用罪名,提控前首相拿督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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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基菲里声称,他当时对上述建议感到震惊,并证实该建议是由反贪会官员拿督峇里莫哈末晋,在调查报告内所写下的注解中提出。

    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续审,曾经也是反贪会前首席专员的祖基菲里,是辩方传召的第17名证人,他于今午出庭供证。

    祖基菲里指出,阿班迪当时在接获反贪会针对SRC公司与26亿令吉钜款存入私人户头所展开的3份调查报告后,就指示他重新研究所有的调查报告。

    纳吉(中)出庭面审。
    纳吉(中)出庭面审。

    他说,上述调查报告随后由他和其他5名副检察司,即阿南斯、布迪曼、诺扎丽占、赛夫哈兹米以及纳兹然负责研究,他们在完成研究后就向阿班迪汇报。


    他供称,在研究有关调查报告时有2个需鉴定的重要问题,分别涉及是否知道流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是源自SRC公司的资金以及有否向任何人发出指示,以把有关资金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他证实,阿班迪之后于2016年1月18日向媒体发布声明,指总检察署已在当天,把反贪会针对SRC公司与26亿令吉钜款存入私人户头所展开的调查报告,退回给反贪会,以针对反贪会所提出的建议和行动,寻求更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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