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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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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伟翔:信口开河部长造成的恐慌

在前日的国会会议中,俗称新闻部长的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因回答问题时,信口开河说所有影片都一概需要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发出的准证才允许拍摄后,即刻就在我国社交媒体上引发了铺天盖地、排山倒海的抨击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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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之所以抨击此事的道理很简单,若部长所言属实,即意味着所有如今几乎已成为所有人都在使用的手机及电脑社交程式,不管是帖文性质如面书或推特,还是沟通性质的whatsApp或微信,里边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功能,即拍摄和发送影片全都将即刻被禁止。

这代表不止大家关注的直播和拍摄影片全都不行,就连发送短影片给亲友如“小视频”等,都会触法。因为在《1981年国家电影局法令》第二条文中,是“影片”定义为所有影片,不管有无故事性、无论长短,皆受制于此法令的条文,为此若部长言论属实,其影响力绝对是无远弗届的。


换句话直白一点说,此法律若真如部长所言,那所有国人使用手机拍摄视频自行收藏没问题,但却绝不能发给任何人观赏,除非你已经获得有关当局的执照,而执照就分为发行、制作、展示,缺一不可。这情况放在如今的背景之中,不正是荒谬可笑至极的事吗?

眼光依旧停留在80年代

现代与接近40年前的1981年的情况可说是翻天覆地。当时“拍摄影片”是一项专业至极的行为,不止器材极度昂贵,只有少数人或相关 行业才能够拥有,且放映也必须要有相关的器材(电视或电影院),跟如今人人手上都有一个个放映器、拍摄机相比,如何能够一概而论?

这样不切实际的发言,自然点燃了所有人不分种族的怒火,被大骂而特骂了。

这位部长犯下的最大问题,就是依旧把眼光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直接将80年代所定义的“影片”,生安硬造地搬动到这大家人手一机、人人都能轻易完成制作、发行影片的现代社会中来,如此离谱的错误和对法律的缺少认知,引来人民的怒火实在是咎由自取。

要知道每一条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根据当代的情况来进行,立法者并非神仙,自然不可能立下适用百年千年的法律。为此上述法令所说的影片,自然不可能涵盖到当代情况之中。法律诠释的基础,必须了解法律制定者目的(intention of the legislature),其原因即为如此。

贻笑大方的言论

况且,端看国家电影发展局的申请准则,也阐明必须以公司为单位,且公司内须有股东是国内五个制作人协会之一的会员,才具有申请资格。如此来看,此法律很明显地针对的只是电视、电影上放映的影片制作。部长僵化的思想,没有跟随时代的脚步前进,才是这整件事情的症结。

在如此的情况下,批评之声自然如烈火燎原一般,将通讯及多媒体部骂了一个底朝天。赛夫丁也在内阁会议后出面声明灭火,说所有社交媒体用户可以如常上载视频,无需申请执照,或担心受电影发展局的对付,为事情暂时划下了一个句点。
法律是流动的,这是任何法律系学生都知道的法律精神。但可悲的是,身为立法者的部长,却明显连这法律基础都不知道,因此才会说出了这贻笑大方的言论,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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