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峻宾:活著的讲人权,死的人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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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峻宾:活著的讲人权,死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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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日前一句“社会是否能对年轻、无知而犯罪的人多些宽容”,然后再重提当年已故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提出的废死建议,无意间再勾起2个月前的悲剧。

    两个月前,长荣大学大马籍女大生钟筱玲遭掳杀弃尸案,大马人咬牙切齿,恨不得要台湾政府将28岁梁姓嫌犯送上绞刑台(我不知道这些所谓支持死刑者当中,有多少曾是支持废死的),但就这起案件却要台湾司法对一名年轻加害者判以死刑,这未免太双重标准了吧;当然,我的立场是支持死刑的。

    捶心之痛

    本来“一命偿一命,天经地义”,除了那些疏忽意外所造成的死亡另论,但无奈的是,支持废死者却认为法律惩罚应该回归于教化和矫正人心的功能,如果将加害者宣布死刑,只是一种以暴制暴的制裁手段来解决犯罪心理问题。

    我的疑问是,一个人的犯罪心理,真的能因为接受惩治后而完全得到改善?再拿这个28岁的梁姓嫌犯来说,7年6度侵入住宅盗窃女性内裤被捕,同时也被罚款,但其患上的恋物症没有得到关注,继而在多年后患上强制性摩擦症;这似乎在告诉我们一个讯息,司法惩治只是给被害人一个公道,并非能起到完全的教化功能。


    对于支持废死的人来说,自有辩护,包括认为废死能够减少犯罪率这类假命题,减少冤狱的发生,甚至必须考量都加害者的基本人权。

    只是,对于将毒品流入市场,导致家破人亡,搞到人神智不清后杀妻儿,弑亲母的毒贩,跟他讲人权?如果加害者也有人权可言,那被害者呢,尤其是连命都赔上了的被害者,已无人权可言?是的,对死者而言,已无需人权,但对于死者家属呢,还讲不讲?要知道,家属原本没有必要为了一个刻意犯罪,而永远承受失去至亲的捶心之痛。

    正义非易事

    大马废死运动走了40年,死刑存废争论不休,对于一个无知少年,在不知情下成了毒驴,定罪后直接死刑,再也没有重新做人的机会,确实可惜;或者一个长期被家暴的妇女,错手杀死自己丈夫,这样就一生,确实可悲。

    真相如此残酷,正义要完全获得彰显也不是一件易事,无知带毒,错手杀夫,嫌犯有可原谅之处,但如果缺口打开,就会有更多的加害者会往这方面的漏洞来让自己脱罪。

    我不禁想问,如果一个大好青年,未来可能是大律师、大医生,但却在一次的随机杀人事件中丧命,到了阎王那里,会不会因为阳寿未尽而再给一次机会覆生呢?我在想,阎王可能也同情这个年轻人,但很多时候就好像“废死课题“一样无可奈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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