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及漏报257万收入 廖顺喜么弟被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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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及漏报257万收入 廖顺喜么弟被控

    (八打灵再也,吉隆坡29日讯)“集团”的其中5人,包括的么弟拿督(译音)分别因没有报税、漏报税和涉及非法活动收益被控,他们皆表示不认罪;其中漏报3年可被征收65万8912令吉的税务的256万7250令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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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岁)在灵市法庭被控;其他4人则在吉隆坡法庭被控,分别为林江丽(31岁)、陈诚谦(33岁)、李汉杰(43岁)和李金安(33岁)。(人名皆译音)

    的首控状,指他于2017年5月16日在雪州灵市的内陆税收局分行,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没有呈报2016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因此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A(1)条文,并可在第112(1)条文下被定罪。

    廖伟健在所得税法令下被控4项罪名,但他不认罪。
    廖伟健在所得税法令下被控4项罪名,但他不认罪。

    一旦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2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面对漏报税的3项控状,指他于2018年3月5日、2020年2月12日和2020年5月30日,在雪州灵市的内陆税收局分行,没有在2017、2018和2019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


    他因此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或漏税的两倍。

    法官端哈玆嘉马鲁丁允许以2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且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和提交护照给法庭;案件择定于11月10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诺艾娜副检察司和刘勤辉副检察司;的代表律师为梅维隽。

    林江丽面对6罪名

    林江丽面对6项罪名,其中1项是因没有报税和2项漏报税罪名,她漏报的收入涉及44万250令吉,可被征收10万4018令吉的税务。

    林江丽的另3项控状,是因涉及非法活动收益,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不少于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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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江丽获准以2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需交护照给法庭和每个月到警局报到;其案件于11月8日过堂。

    此外,陈诚谦则面对8项罪名,分别为4项漏报税和4项涉及非法活动罪名,他漏报的收入涉及22万2300令吉,可被征收4万1288令吉的税。

    陈诚谦获准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需交护照给法庭和每个月到警局报到;其案件于11月17日过堂。

    分别4年和2年没报税

    根据李汉杰和李金安的控状,他们分别被指已有4年和2年没有呈报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他们不认罪后,获准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李汉杰被指没有呈报2016、2017、2018和2019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李金安则没有呈报2018和2019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

    案件将于10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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