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执业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他被控洗黑钱的案件中,申请删除一名内陆税收局前官员超过一半的书面证词内容。
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今日裁定,此案第7名控方证人,即内陆税收局前官员赛纳斯鲁法米的51段书面证词,当中的33段不可能会对被告沙菲宜造成不利。
法官引述上诉庭的案例指出,法庭有权限删除无关举证的证词内容,以确保不会对被告造成不利。
然而,他认为,赛纳斯鲁法米的33段书面证词内容,对被告被控的第3和第4项控状举证有关。
“至于第7名控方证人的这33段落书面证词内容是否可被接纳,以及是否可证明(被告)第3和第4项控状的罪名成立,则是另一回事。”
法官说,他将评估证人的证词,并裁定有关证词内容是否应被接纳,因此他驳回辩方的申请,保留赛纳斯鲁法米的33段书面证词内容。
今日代表沙菲宜出庭的律师是哈温德吉星,控方则是由主控官阿夫再尼占阿都阿兹副检查司出庭。
⬇看过来⬇
又快又方便 送新闻给你
https://t.me/chinapress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