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男子抽烟和没有戴口罩,遭律师指责后,以巴冷刀砍伤后者头部和左手,他被控及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高庭今日检讨推事庭刑罚,改判被告入狱1年和罚款1万令吉。
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在高庭检讨士拉央推事庭裁决后指出,他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和检讨原有刑罚后,认为应加重被告三马思温(57岁)刑罚。
他改判被告上述刑罚,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12个月监禁替代。
主控官莫哈末依沙副检察司在陈词时说,被告身为公民应对疫情保持高度警惕,不该在公开场所脱口罩和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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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被指责后,在超市五脚基等受害者出现,显示他是有意图犯罪,且他动用武器不是出于自卫,这攻击可致死受害者。”
辩方律师阿拉温替被告求情时说,希望法庭顾及被告年纪大,仍需照顾妻子和孙儿,对被告从轻发落。
大马律师公会今日委派律师出庭,作为此案观察员。
被告在本月11日被带往推事庭面控,并俯首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在3月9日,于雪州万挠柏沙度花园一间超市内,用巴冷刀致伤60岁受害者古查兰星,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最高刑罚为入狱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当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5000令吉,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1个月代替,惟他已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