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李素桦:你立了遗嘱吗?
A来见我的时候,丈夫刚意外过世,她想了解她应该如何处理他丈夫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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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家庭很简单,夫妇俩育有一个年幼的女儿,丈夫的双亲还健在。
我问A她丈夫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她说据她所知是没有。
A的丈夫生前没立遗嘱,意味着他的遗产将需要根据我国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来处理,也就是说A会继承遗产的四份之一,家翁与家姑也是四分之一,女儿则可继承一半的遗产。
在处理申请无遗嘱的遗产执行令的时候,除了年幼女儿之外,其他3名受益人,也就是A和她的家翁及家姑都有权利成为执行人,问题来了,A向来与家翁及家姑感情不睦,两位老人家坚持不合作的态度,造成申请遗产执行令的工作面对重重困难,最后还得出动和事佬,才说服到老人家合作,如果A的丈夫生前有立下遗嘱,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B很想立遗嘱,但是却一直无法下定决心如何分配自己名下的财产,她左思右想,烦恼不已。我告诉她说,先做好一份遗嘱,以后要作出任何修改,随时可以修改,因为遗嘱都是以最新并且有效的遗嘱为依归,之前的一律作废。
百利而无一害
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当事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成年,并且是头脑清醒的;
2) 遗嘱有清楚列名财产种类,而且说明谁是遗产的执行人、受益人,还有两名见证人签名。
也就是说,B在立遗嘱之前,必须先为自己整理出一份财产清单,受益人名单,以及决定委任谁为执行人。
B的烦恼是,万一现在有的产业变卖了,或者后来又增加了财产,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吗?我告诉她说当然不会啦,因为已经消失的产业就无需进行处理,而后来增加的产业遗嘱内一般都会有一个句子说明那些没有在遗嘱内提及的财产将会如何分配,这句子非常重要,缺少了就会让新增或漏掉提及的财产成为不受遗嘱管理的财产。
此外,上了年纪的C希望处理父亲30多年前留下的祖屋,他的兄弟姐妹都已先后离世,他希望在他有生之年把父亲留下的祖屋处理好。
由于兄弟姐妹留下众多子裔,这些子裔都有不同的意见与想法,C申请遗产执行令非常困难,加上30多年前政府有征收遗产税这回事,虽然C的祖屋价值不致于需要缴付遗产税,但是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豁免遗产税的文件费时又费力,如果C的父亲早年有立遗嘱,以及C的兄弟姐妹在父亲过世不久就处理遗产事宜,那么就不会出现目前的困境了。
烦恼的D带着满腹牢骚,问我有什么办法把他早前割名给孩子的产业要回来,因为他孩子得到产业之后,竟然把他赶出家门了。我告诉他,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儿子心甘情愿的把产业割名回来给他,可是,这有可能吗?
综观上述个案的遭遇,明显的,立遗嘱可说有百利而无一害,一来我们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分配财产,二来受益人是在我们离开了这个世界之后才能继承我们的财产,三来受益人可以从遗嘱中对我们留下的财产一览无遗,而无需大海捞针的去寻找,既然立遗嘱有这么多好处,你还犹疑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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