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对待!罗兹曼申请被驳 涉贪案维持地庭审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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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对待!罗兹曼申请被驳 涉贪案维持地庭审理

    (吉隆坡2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民兴党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的申请,不允许他被控滥权的案件移交至高庭审理,并维持在地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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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胡先也以不存在暂缓审讯特殊情况的理由,驳回罗兹曼暂缓审讯的申请。

    法官指出,罗兹曼宣称基于司法正义的利益,他作为纳闽国会议员,其案件应在高庭审理,以及此案已获各方关注和媒体的大肆报道,因为它涉及公众利益。

    “并没有法律阐明,申请人作为一名国会议员,其案件就应在高庭审理,重点是被告欲将其案件移交高庭,是否已满足刑事程序法典第417(b)(1)条文的要求。


    “无论什么身分,所有被告都必须得到平等对待。他(罗兹曼)跟其他被告一样,必须满足有关条文。”

    法官说,申请人表明在审讯中,很可能会出现3个困难、复杂和不寻常的法律问题。但法律问题必须是独特或之前从未有定论的事宜。

    “在我看来,这3个法律问题并不特殊。申请人也未挑战地庭法官的威信,所以可以肯定,一旦面对法律问题,地庭法官将有能力斟酌和做出裁决。”

    罗兹曼表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拉菲克,主控管为阿末费沙副检察司。

    本案早前择定于8月11和12日由地庭法官罗兹娜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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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控状,现年57岁的罗兹曼被指利用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职权,为和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相关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取得工作合约。

    他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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