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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警不如妓被告 会计师上诉驳回

 (新加坡23日讯)拒酒测声称不懂怎么“吹”,还脚踹、口水袭警、辱骂女警“不如妓”判监7个月,女,遭高庭法官驳回,4周后入狱。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16年4月9日凌晨3时至4时之间,地点在武吉班让一带日拉邦路(Jelapang Road)第510A座多层停车场。

 被告是49岁的黄慧玲,她面对21项包括触犯交通法令以及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被告对当中的7项控状不认罪,案经7天审讯后被判罪成,坐牢7个月。

 不过被告对判决不满,针对两项袭警罪成的控状以及刑期

黄慧玲上诉被驳回,4周后入狱。(档案照)
黄慧玲上诉被驳回,4周后入狱。(档案照)

 被告时,否认袭警,并表示她当时以为警员对她“比中指”,因此抓着警员手指,要他将手指放下。


 被告也称,她只是伸出脚要勾起掉落的假发,没有意图要踢伤女警大腿,要求法官判她袭警罪名不成立。

 至于刑期部分,被告称自己当时喝醉且愤怒,才会辱骂警员,求法官将刑期缩短。

 不过控方表示,被告在喝醉酒情况下犯罪,是加重刑罚因素,加上她所面对的刑罚,比其他案例相比不会过重,求法官驳回被告

 法官同意控方所说,驳回了被告

 被告辱骂女警好几分钟,她的辱骂也被笔录,多达600个英文字。

 案件去年审理时庭上揭露,有居民投诉多层停车场传出噪音,一警曹长去调查,并怀疑被告酒后开车。被告不肯合作,两名同事包括一名女警曹前来帮忙。女警曹要求被告酒测,要被告把气吹进酒测仪,不过被告不肯合作,称自己没口交经验,不懂得怎么“吹”。

 被告后来在凌晨3时50分开始,以一连串粗言秽语辱骂女警曹,指她与男人上床并口交,却没有收钱,比妓女还不如。被告在凌晨4时,还在裕廊警署踢了女警曹右大腿一脚。被告在男警曹长等待支援时,在楼梯间踢了警曹长一脚。

 一名男驻署高级警长赶到现场后,决定将带回警局,她上车前向高级警长脸上吐口水。

 此案上庭时,控方曾表示,被告侮辱并骚扰执法人员的行为,是本地最严重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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