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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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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钱案◢ 纳吉发誓 不曾指示聂法依扎 将SRC资金汇入户头

(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法庭以上苍之名发誓,坚称自己不曾向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聂法依扎发出任何指示,以将属于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内。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迈入被告自辩阶段的第16天,纳吉今日在其代表律师法罕烈的引导下,在证人栏内供证。

法罕烈针对纳吉在控方盘问他时,否认有关聂法依扎是行使他的指示,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2月,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先转入Gandingan Mentari公司(GMSB),再经GMSB转入Ihsan Perdana公司的银行户头后,最终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一事,引导其当事人就此作出解释。

没证据证明发指示

纳吉解释,他之所以会否认控方的上述主张,是因为他不曾向聂法依扎发出上述指示,同时称除了没有证据,更没有证人供证指他曾发出该指示。


“若我可说,身为穆斯林,‘Wallahi Wabillahi Watallahi’(以上苍之名发誓),我不曾指示聂法依扎这么做。”

较早时,纳吉在接受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的盘问时,否认自己指示聂法依扎将属于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先汇入GMSB,再经GMSB汇入IPSB的银行户头后,最终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纳吉不认同其时任首席机要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是执行他所下达的指示,将他在此案被控3项失信控状所指的4200万令吉转移至其银行户头。

纳吉也不同意阿兹林转移上述资金,是为了填补其银行户头余额不足问题,或让他可在日后签发支票,并按照他所下达的指示,确保其户头余额经常充足。

纳吉也不认同,指基于其银行结单显示相关4200万令吉资金被汇入其户头,故他对此事是完全知情的主张。

SRC申贷 致函财长图找捷径

SRC公司首次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借贷时,是致函时任首相兼财长纳吉,而非直接致函该局,纳吉对此供称,这并不意味他的权力凌驾于该局投资小组之上。

法罕烈是针对控方在盘问纳吉时,主张SRC公司致函纳吉,是为了加速有关贷款申请,而纳吉当时回应指或许那是SRC寻求捷径一事,引导纳吉作出解释。

纳吉解释,他当时指SRC向他致函或是要寻求捷径的意思为,那是开启考虑SRC的要求的程序,并不意味他的权力凌驾于该局投资小组之上。

他供称,根据法律规定,KWAP投资小组有绝对权力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身为部长的他并不能在该小组之上。

“如果我没有记错,(丹斯里)万阿都阿兹(财政部时任秘书长兼KWAP投资小组主席)在供证时说,KWAP是根据其裁量权决定,他们并没在受施压之下批准贷款。”

不会蠢到将黑钱存个人户头

纳吉指出,他不是最聪明的人,但他也不至于如此愚蠢,将隶属财政部长机构的公司(意指SRC)资金,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他说,没有证人指证他曾下令把属于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也没有证据显示那是献给他的贿金,以贿赂他参与政府批准提供担保给SRC公司,让该公司向KWAP借贷。

“我在政府那么久,若说我以某种方式,从财政部长机构旗下公司取走资金,再将钱汇入自己个人户头是愚蠢可笑的;若我有犯罪意图,我就是一名愚蠢的人了。

没证据显示下指示

“你不会把偷来的钱放入你的个人银行户头,人们会知道此事,国行都会知道。”

纳吉重申,没有证据显示他曾下达指示,以把上述4200万令吉的资金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反驳胡斯尼赴瑞士
未备妥报告呈内阁

纳吉重申,若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要带团赴瑞士,取回瑞士当局冻结SRC公司存放在该国的资金,就需提出正式计划,因为任何一名部长到海外官访,都必须有妥当的计划向内阁提呈报告,也需经由内阁批准。

他解释,这是因为涉及政府开支,动用公款赴海外与外国政府交涉。

“我们需知道在此案中,谁是那人选,或许是总检察长更为适当赴瑞士交涉,因为资金已被冻结,或许是瑞士的总检察长采取了一些法律行动。”

纳吉举例,若阿末胡斯尼要赴瑞士,财政部会准备内阁报告,交给外交部和总检察长。

“此事最重要应是获外交部与总检察长的意见,因不只涉及财务问题,当中也涉及法律问题,以决定阿末胡斯尼是否应该去,又或是谁应该去。”

胡斯尼没提正式计划

阿末胡斯尼于去年供证时说,当他获知SRC公司存放在瑞士一家银行的投资资金,因抵触反洗黑钱、反恐融资法令及及非法活动获益法令(AMLA)而遭瑞士政府冻结后,他曾会见纳吉要求带团到瑞士,证明该笔资金是源自于KWAP的贷款,惟纳吉当时没有批准。

纳吉则辩称阿末胡斯尼没有提出正式计划。

纳吉认为亲笔注解无不妥

纳吉认为,他在SRC向KWAP借贷39亿5000万令吉的申请信中,亲笔写上“同意此建议”的注解,这封信之后交给KWAP前总执行长拿督阿姿安,并无不妥。

“因为他们仍需通过法律程序,KWAP投资小组需决定,就算他们(SRC)向我致函,仍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纳吉指出,SRC公司当时向他致函时,是要求向该局申请总值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惟最终SRC并没有成功获得该笔贷款,反之只获得20亿令吉贷款。

他说,有关贷款申请是由KWAP投资小组决定批准适当的数额。

阿姿安此前上庭供证时曾坦言,纳吉在SRC要求借贷的申请信中写上注解,而纳吉当时身为掌管该局的时任财长兼首相,是她的大老板,因此她不否认纳吉在该局审批贷款给SRC公司的过程中,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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