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更新于22:22)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动用的资金有99.9%并不是私人用途,只有0.1%资金是用于个人翻修位于吉隆坡大使路和彭亨州北根的住家。
他在为纳吉向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求情时说,纳吉所动用的资金,都用于履行社会企业责任、慈善福利和其他服务的用途。
他指出,纳吉用于信用卡账单的0.4%资金,则是用来在位于意大利的“de GRISOGONO”珠宝店购买珠宝送给外国领袖。
纳吉于去年12月9日供证时曾证实,他名下的大马银行信用卡于2014年8月8日,在上述珠宝店“刷了”总值76万3500欧元(约328万2734令吉16仙)购买首饰,作为赠送给卡塔尔时任首相赛阿末妻子的礼物。
沙菲宜在求情时说,纳吉身为时任首相和财长,在警方和反贪会于2015年开始调查此案时,给予合作,当我国于2018年迎来政权更递,新政府重启此案调查时,纳吉也继续给予配合。
他指出,纳吉并不是专业的企业家,因此相信SRC公司董事局成员会尽责地履行他们的职责,纳吉也不曾就任何决策采取微观管理的方式。
他声称,纳吉的过错或是过于信任他人,惟纳吉并非首名过于信任他人的首相。
沙菲宜指出,纳吉告知他,自己基于SRC公司的成立初衷,因此非常支持成立SRC公司的主意。
“那是唯一理由,导致他可能在一些决策上,迅速行事。”
他说,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和内阁,从未指成立SRC公司是不好的主意。
此外,沙菲宜指出,在此案中犯错更多的人如聂法依扎、刘特佐、他称为“恶棍”的银行家、SRC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等人,似乎没有遭绳之以法。
“在此案中,我的当事人感觉他是唯一被挑出的人。
“因此,这种受害的感觉在他身上是显著的,换言之,这是政治迫害。”
另一方面,希旦峇兰在沙菲宜求情结束后指出,此案判决应成为所有公职人员的借鉴,即没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也说,此案已玷污国家形象,为我国是盗贼统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