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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裙不符规定 警局拒入 华妇车祸后报案受阻

郭女士因穿裤裙(图左)被拒入警局,之后换上长裤(图右)。(图取自《星洲日报》)
郭女士车子尾部撞损。(图取自《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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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8日讯)到警局报案,却因和女儿穿而被拒绝进入警局,最终唯有到附近商场买长裤及换上后,再回到警局报案。

上述事件是于今午约4时,在马六甲野新警署发生。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事主郭女士(56岁)是在今午2时许,与20余岁女儿从柔州峇株巴辖驾车返回吉隆坡途中,于南北大道174.8公里处发生,遭一辆由巫裔男子驾驶的汽车由后撞上,后者车上还有其妻子及两名年幼孩子。


另一辆汽车车头撞损。(图取自《星洲日报》)

她说,事发后,她和对方被指示到野新警署报案,不料,她和女儿因所穿的长度在膝盖上一点,被指不符服装条规而被警亭的警员阻止进入警局。

“我告知该名警员因发生,要到警局报案,请求通融,可是对方却说如果让我们进去会被骂,随后也叫我去附近商场买长裤。”

她说,之前在移民局曾遇过类似事件,如今是因为发生,想尽快报案早点返家,不料却遇到上述情况。

她认为,她们不可能出门时随时带着长裤,凡事应该有例外,且反问如果不是发生,而是发生命案,当局是否还要如此坚持?

另一方面,野新警区主任李罗拔回应时指出,有关警员是依据政府发出的标准作业指南行事,同时提醒民众到政府机构办事,需遵守当局服装指南。

此外,甲州行政议员谢守钦今晚也针对此事在其面子书发贴,指有关要求完全不合理,更质疑紧急事故(医院/警察局)还要看服装指南?

“我已联系马六甲总警长了解此事件,据了解,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是可以豁免(服装指南),我将在星期三把此事带入马六甲州行政议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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