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有文:樂捐或「勒捐」,學生家長快樂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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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有文:樂捐或「勒捐」,學生家長快樂嗎?

    “學生遲繳雜費被鞭打事件”有許多“看點”,著實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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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教育部副部長拿督張盛聞官方“核實”,學校董事部和家協向家長徵收的費用,“全部”都屬于自願或稱為樂捐,校方並不須清楚列明那是一種樂捐。

    凡把孩子送往華小的家長,年初和年中皆會收到一份所謂的“書單”,從作業簿到各種收費,例如建校基金、保安費,以及各種名堂的費用都有,但注明“樂捐“二字者寥寥無幾。

    其中一項在華小中出現的“建校基金“,更是名堂極大,家長看了心頭一震──“建校哦,沒有學校孩子就沒有書讀了,當然要捐啦”。

    如果一個孩子要繳60令吉,一旦有超過一個孩子在該華小就讀,校方還會“體恤”家長,只要家長同校長“商量”,或許只要一個孩子繳費就可以了。


    高高在上,怎能體會百姓的苦!

    且慢,建校基金是政府規定的嗎?政府不是有固定發放行政撥款給各校嗎?而且所謂的“全津”華小(政府學校)也得到政府發展拔款,華小還需要“建校”嗎?

    依照張副部長的說法,學校各種雜費屬于樂捐性質,為何還會出現給或不給都有爭議的情況呢?

    張大人,你或有所不知,家長擔心如果不付費或樂捐,校方會對付自己的孩子呀,尤其擔心老師會針對和為難孩子,學生繳雜費被鞭打事件就是一個事實。

    發生這個事件的學校家協也證明老師有“輕輕”鞭打學生,即是說沒有繳費或遲繳這些雜費的學生有受到體罰,但這些學生犯的是什么錯,需要受到體罰呢?因為沒有“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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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校方不是因為學生紀律問題而體罰學生,而是因為學生沒繳交或遲交屬于樂捐的費用,這不是有極大的問題嗎?

    張副部長指家長若發現校方不當收費,須向教育局投報,而非上載至社交媒體。事實是已有一些家長投報教育局;長期為家長發聲的家總,也數次向教育局投報,甚至向關稅局投報學校代出版商收消費稅一事,至今卻不見當局有任何跟進行動。

    而且,家長一旦投訴教育局后,校長會如何指示老師們對待那些家長不要“樂捐”雜費的孩子,只有校長心知肚明,高高在上的張副部長,能夠體會家長的憂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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